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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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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现对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境外中资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外中资企业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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