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2
生效日期: 2010-07-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国家税务、地方税务、统计、知识产权、银监、证监局(委、厅、办),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现就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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