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12-31
生效日期: 2007-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