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7
生效日期: 2010-07-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税系统部门预算公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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