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7
生效日期: 2010-09-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的,税率调整为16%。
2、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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