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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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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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