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4-16
生效日期: 2016-06-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涉及机构名称变动的第十六条进行了修改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本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16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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