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2-31
生效日期: 2015-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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