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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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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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