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2-28
生效日期: 2016-0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5号),本文附件1和附件2废止,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通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对现行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网站www.vidc.info)进行完善和升级,升级后的合格证系统新增设有固定装置非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