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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9〕5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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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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