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10月17日,许勤书记在《每日信息摘报》中对包括《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在内的20个文件批示“省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注意借鉴兄弟省市好做法,提升自身”。9月30日,沈莹副省长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95号)批示“拟专题会议布置,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措施”。

  为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等国家系列文件精神以及许勤、沈莹同志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牵头起草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3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做出工作部署。《通知》的印发是省财政厅等部门落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国家要求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管用实招。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财会〔2022〕2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办〔2022〕23号)《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治理财务审计舞弊和加强会计审计信息安全三个维度,围绕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重要性、压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主体责任、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提升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服务水平、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加强组织实施六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对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省属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等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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