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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资料改为留存备查后几个咨询热点问题

一、以后是不是没有清单申报、专项申报了?

国税总局18年15号公告把资产损失资料由报送制,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但这并不意味着资产损失没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之分:

1.纳税人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搜集、分类、保管,应按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类别,分类处理。

2.在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填写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调整表。填写时应区分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并按对应项目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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