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六税两费”或“六税两附加”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优惠政策。
相信各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应有记忆,2019年开始分支机构在申报表上小型微利企业默认为否,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对此解读: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能将其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指标汇总到总机构,整体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们认为对独立纳税(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来说,同样的情况将在“六税两费”减征上出现,而且显得会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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