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税导读
建筑行业挂靠经营是《建筑法》严格禁止的行为,但挂靠行为又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将税法与相关行政法、经济法衔接,既保证法的价值统一,又不牺牲国家税收利益,是摆在税务执法者、涉税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受周波先生《进一步规范挂靠经营模式下的纳税义务》一文启发,对于是否需要对挂靠人实行政策穿透,即对挂靠人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征税,提出自己的一点思考,并请教于方家。
日前,周波先生在《中国税务报》发表的《进一步规范挂靠经营模式下的纳税义务》¹一文,引起业内人士的热议。恰笔者近期也在研究这一现实问题,有一些思考,特付诸笔端,与各位专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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