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公司为山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房产税有优惠吗?
答:根据《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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