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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海南自贸港15%企业所得税优惠 设在海南的公司必须是实质管控主体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25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海南自贸港双15%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在海南自贸港双15%优惠政策中,“实质性运营”这一标准尤为关键。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把握“实质性运营”标准?围绕这个话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由,毕马威中国海南区域首席合伙人张岚岚。

“实质性运营”是核心条件

记者:在海南自贸港双15%优惠政策中,为何把“实质性运营”作为核心条件?

李由:实质性经营标准,是确保税收优惠精准落地、避免政策滥用的关键。若没有这一标准,可能会出现企业仅在海南注册“空壳公司”,实际业务在其他地区开展却享受15%优惠的情况,导致税收流失,违背政策初衷。对海南本土经济发展而言,“实质性运营”标准能够吸引真正有经营需求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及人才入驻海南,以此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产业集聚。以旅游业为例,符合“实质性运营”标准的旅游企业在入驻海南后,能够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企业成本,让企业有更多资金升级旅游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让海南旅游业更加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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