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供应商都是网上下单,没签过纸质合同,也需要缴税吗?”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和奉化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现场,某企业负责人提出了疑问。
奉化区人民法院干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电子订单的合同属性后,税务干部进一步补充道:“电子订单明确了产品规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属于买卖合同印花税的应税范围,需依法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税。”
在今年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奉化区税务局和奉化区人民法院成立联合普法队,在国家级众创空间——凤麓新材料加速器设立“法税联合咨询台”,每周四在此为企业提供点对点法律帮助。
青年创业者李先生创办了一家环保材料公司,以公司名义和个人签订了150万元的借款合同,因误解“凡合同必缴印花税”而自行申报缴纳了税款。税务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向其解释,个人间借款合同不属于应税范围,并帮助其成功退回了误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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