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的出台背景、相关进展及我国应对建议

《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的出台背景、相关进展及我国应对建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引领全球治理,主动塑造有利外部环境”。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冲击下面临诸多挑战。对此,多年来一直主导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双支柱”方案,试图同时解决国际税收权益分配失衡和国际税收逐底竞争两大问题。2021年10月,在OECD/二十国集团(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以下简称“BEPS包容性框架”)下,136个国家和地区原则上同意该方案。但该方案与预期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且支柱一进展缓慢,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向联合国以寻求新的解决方案。2023年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第78届会议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决议(A/RES/78/230),决定制定《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框架公约》),以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并使其具有充分包容性且更加有效。此后,联合国按照该决议启动《框架公约》制定进程。2024年2月成立政府间特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权限范围》(以下简称《权限范围》),即《框架公约》应包括哪些程序和实质要素,以为后续的正式谈判明确方向。2024年12月24日,联合国大会第79届会议通过特设委员会起草的《权限范围》,迈出《框架公约》制定的重要一步。然而,这一进程并非坦途。2025年2月3日,美国宣布退出《框架公约》谈判,将拒绝和反对《框架公约》谈判的任何结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税改形势和充满挑战的谈判进程,有必要全面了解《框架公约》谈判的背景、争议焦点、各方立场观点等。本文拟介绍《框架公约》制定的背景,回顾《权限范围》起草中的博弈重点,并在此基础上评析谈判进展情况,以期为我国在后续谈判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前行提供参考。

一、《框架公约》制定的背景

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以工业经济为基础,由发达国家主导建立。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深入发展以及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影响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因素发生重要变化,全球税收治理进入加速变革期。

(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带来一系列挑战

相关问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