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01、自2019年11月《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到2024年12月的草案三次审议稿,关于进项税额的定义一直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正式表决通过的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把进项税额定义中的“与应税交易相关”删除,变成了: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