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自2019年11月《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到2024年12月的草案三次审议稿,关于进项税额的定义一直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正式表决通过的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把进项税额定义中的“与应税交易相关”删除,变成了: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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