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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调整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需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新质生产力也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路径。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强调技术革命性突破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在技术前沿领域,经济发展优势区域通过聚焦创新技术和产业,不仅可以有效推动领跑领域持续发展,还可以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有助于减少区域间的技术差距,推动技术资源在区域间的流动与共享,进而减少欠发达地区的信息壁垒,缩小技术差距,加强区域间的联系与协作,从而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差距。此外,对于老工业基地而言,新质生产力为其注入了新的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助于激发老工业基地的创新能力,促使其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加大区域战略实施力度,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叠加效应,积极培育新的增长极。”税收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能够有效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税收政策不仅能够在推动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还能够为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新动能和新路径。因此,本文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视角,探讨如何运用税收政策实施有效调控,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新质生产力视角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税收政策提出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围绕新质生产力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强调,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发展新质生产力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包括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全会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全会指出,要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在新质生产力视角下,如何更好地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及税收政策如何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值得深入思考。

(一)新质生产力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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