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最核心的生产力,而人才的基础是人口。人口的均衡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化解人口结构失衡、缓解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等社会经济问题的根源。正如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所指出的,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1.3。这个数据低于2.1的正常人口更替水平,我国有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考虑到人口政策是一项系统性的基本国策,关系到包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不同年龄群体之间的利益调整,客观需要税收在内的一系列政策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其中,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税收工具,可以通过税前扣除等方式,从实质上减轻育龄夫妻养育子女负担,提升居民生育意愿。
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增设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居民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项目均可定额或限额扣除。该制度对于减轻居民养育子女负担、鼓励生育可以发挥一定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子女教育等养育子女支出占居民家庭支出的比重逐渐提高,居高不下的养育子女成本,打击了居民的生育热情。新阶段,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增强居民生育意愿、改善人口结构的重要战略措施。
考虑到养育子女负担是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并且会受到社会家庭等多维度影响,本文利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相关数据,模拟计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就促进生育视角下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不足展开讨论,并结合我国国情,对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提升居民生育意愿、构建生育友好型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以求助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请您登录,展开全文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