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23年7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调研期间,提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部署。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不难看出,形成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心之一,并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税收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纽带,无疑会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和决策产生影响。尊重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规律和税收运行规律,合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有助于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机遇,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经济基础。其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税收制度作为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马海涛等,2023),因此也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影响。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不仅是生产关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是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应有之义。本文考察税收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分析税收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与局限,并进一步探讨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税收实践路径。
二、税收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中应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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