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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分市场,税前扣除有条件

根据智能合规化共创平台易董大数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有3334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不含已退市企业),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62.16%。其中,有1793家上市公司多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1541家上市公司实施过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形式多样,且企业在不同交易场所挂牌或上市交易时,涉及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笔者提醒,企业应注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时间与条件,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不同股票市场实施激励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等政策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可根据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当年上市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并依照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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