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行刑衔接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用他人信息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违法,行刑衔接中如何进行责任追究?本文分析认为,处理有关问题的基点应是,违法责任的承担主体应与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在实质上相统一。
近期,笔者接到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该案件引发笔者对一些特殊情形下行刑衔接处理问题的思考。
案件的一个焦点:企业认为应对法定代表人而非企业追究税务行政责任
该案的简要情况是,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税务机关对该法定代表人追究行政责任。
请您登录,展开全文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