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我国绿色税制体系的现状分析
绿色税制体系是指为达到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目的,进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过程中所征收的各类税种及推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与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税种中,环境保护税是为保护环境专设的税种,应当成为绿色税制体系的主体税种;资源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主要功能或重要功能就是促进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排放,直接有利于低碳绿色发展,应构成绿色税制体系的辅助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虽然开征目的主要不在于绿色发展,但这两大税种通过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对绿色低碳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应构成绿色税制体系的补充性税种。我国现行绿色税制体系在减污、节能、降碳、扩绿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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