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活力与秩序这一重大关系及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关键作用展开探讨,重点分析了财税体制在激发活力与维护秩序中的作用及其改革方向。首先,本文将梳理“活力”与“秩序”这一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大关系的内涵与逻辑;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财税体制对活力和秩序的影响;并由此明确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提出在保持活力与秩序动态平衡的基础上,推动财税体制优化的具体路径和策略。
一、活力和秩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对重大关系
世界进入现代化进程以来,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这几大关系是世界各国均要面对的,对大国来说处理好这几大关系尤为重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使得这几大关系不断处于动态调整和平衡过程中,由此这几大关系成为学术界反复研究的重要主题,相关文献可以说不计其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中,“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部分提出:“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决定》将“活力和秩序”与其他几对关系首次并列强调,昭示着其不同寻常的意义,这值得学术界予以高度关注。
早在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提出政法工作“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2023年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阐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的若干重大关系,其中一个重大关系就是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指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中国式现代化应当而且能够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显然,此时“活力和秩序”已不限于某个领域的关系,而是一般意义上的重大关系。活力和秩序这一对关系或范畴,与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等一样,已上升到具有高度概括性和统领性的、关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关系,它也将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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