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上述文件传达了两个关键信息:
一是职工教育经费不仅可以用于一线职工教育(不低于60%),也可以用于其他职工教育(包括公司管理层人员);
二是允许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自行建立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针对该项规定,大部分企业也就只能看看,因为没有足够多的职工教育经费。对于大型集团企业,似乎又回到了以前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允许企业自办学校(技工院校)。但其实更隐含了一个重要信息,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现有的职业教育无法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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