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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制度与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存在诸多契合点,而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与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好契合,可以让全面创新的环境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支持全面创新的作用机理

个人所得税制度支持全面创新的实质是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间接投入,即通过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把国家税款让渡给创新主体用于创新开发试验、应用转化和价值创造。创新主体既包括科技人员、科技企业,也包括向科技创新领域投入资本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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