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或新政策”),百丞税务对14号公告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以下简称“183号文件或老政策”)进行了细致对比和研究,旨在让大家能够深入了解政策规定,用足用好14号公告。
一、新老政策总体框架对比
1、相同点:均是针对三方面事项进行规定
新政策和老政策均是针对改制过程中三个方面的印花税事项进行规定,即:营业账簿的印花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也就是说,新老政策的大框架是相同的。其基本的规定是:营业账簿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之前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不再缴纳印花税;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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