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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股票股利的财税处理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或“送红股”,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对上市公司股东来说,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但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结构和比例不变。股份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应当如何财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派发股票股利的财税处理

宣告分配股票股利不做账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企业用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转换,并没有增加收益,因此被投资企业派发股票股利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在印花税上,“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属于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内部调整,总金额没有增加,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对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应当就增加的股本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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