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2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指出,“2023年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4万户”。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高景峰于2024年4月24日指出,“近5年来,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占整个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0.6%、12%左右。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两个罪名合计占91.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约占80%。”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的税收管理制度,不少企业或者个人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或者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目的,选择“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随着金税三期或者“智慧税务”的推行,关于虚开发票的税务合规风险越来越高;在打虚打骗的高压态势下,大部分虚开发票的企业或者个人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或者牢狱之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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