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政府有多重目标,本文将多级政府和多目标决策纳入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推导出政府间财政关系演进的三个理论命题:政府间财政关系主要取决于中央政府激励、平衡和控制三大目标的平衡;政府间财政关系受地方政府行动产出弹性、成本系数、外部性和不确定性等客观条件制约;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受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影响,同时也与政府目标、政府行动产出弹性和成本有关。总体来说,政府间财政关系及效果取决于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激发地方积极性之间的平衡。结合理论分析结果,本文详细解释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变迁的内在逻辑及其对不同历史时期现代化建设的影响。本文建立起了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比较完整的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
一、引言
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指财政领域内因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而形成的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权力划分格局,它包括政府间事权分配、财权分配和转移支付,在我国财政实践中,常称之为“财政体制”。政府间财政关系是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的核心体制,会深刻地影响各级政府行为,塑造政府与市场关系,影响公共产品提供、经济发展、地区均衡甚至政治稳定等(刘尚希等,2022)。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无不是国家政治和经济制度安排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性,似乎没有哪一个国家在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时,会比中国面临更多的问题。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处理上面临的复杂性是世所罕见的,正如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所言:“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中央政府在设计与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时,在维护制度统一和中央权威的同时,还要做到三个兼顾:兼顾地区差异化制度需要、兼顾不同层级政府职能实施需要、兼顾多种政治经济目标的实现需要。综合这些因素,“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际上是一个高难度的政治和经济操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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