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发生研发业务的企业享受该政策,一个关键是确保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在负面清单上且收入占比达到规定的比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10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该政策推出以来,有效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但发生研发业务的企业能否享受,一个关键是准确界定其主营业务是否为该政策所列的负面清单行业。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争议
近期,某市税务机关在风险分析中发现,甲公司工商登记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享受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其2022年和2023年的房屋租金收入均占到企业当年全部收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60%以上。税务机关联系企业财务人员,告知企业的情况不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条件,并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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