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前抵扣企业所得税,可以减轻企业当前的税收负担,助力企业发展,同时还可以将节省的资金用于投资或扩大再生产。
一、适用对象
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属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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