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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的成本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

摘要:在土增清算中,很多企业都在问已开具发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能否在清算时扣除?只要是没付款都不让扣吗?这个问题涉及税法的具体规定和税务实践,下面通过以下实务案例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一下。

案例概要

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2019年启动了一个大型住宅项目,预计在2023年竣工并开始销售。在项目开发过程中,A公司与多家供应商签订了建筑施工服务合同。

1.与B公司签订了屋面防水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B公司已经完成了该工程,并向A公司开具了全额的工程款发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除合同约定的支付的合同款项,A公司还保留了部分合同款项作为质保金,金额为5万元。直到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5年的观察期后A公司才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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