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有关俄罗斯考虑拿出整个远东地区69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与中国共同建立一个单一、统一、与中国合作的“超大经济特区”的虚假信息引起了多个自媒体争相转载,其中提到仅在这个“超大经济特区”就规划了中俄之间79个重大项目、计划投资1600亿美元,啼笑皆非地体现了疫情后市场对投资机会和项目的迫切需求。
实际上,《俄罗斯报》《独立报》等权威媒体的原始报道是,俄罗斯联邦政府正在讨论将远东联邦管区设立为统一的超前发展区,尽管政府内部尚有不同意见,但总理米舒斯京初步持支持态度。原因在于,目前远东地区存在特别经济区、超前发展区等散落各处的经济特区,区域内的经营活动范围、投资优惠措施不尽一致,导致外国投资者在选项目落地地点时确实面临“选择困难症”。
01、超前发展区与特别经济区主要差异
远东地区主要存在两类经济特区,一类是根据2005年7月22日第116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特别经济区法》成立的特别经济区(особые 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е зоны),俄罗斯境内的工业生产型、技术推广型、旅游休闲型、港口型特别经济区共有49处,目前仍在远东地区运行的仅有2处。另一类是根据2014年12月29日第473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社会经济超前发展区法》(下称“《超前发展区法》”)成立的社会经济超前发展区(территории опережающего социальн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го развития,英文缩写“ASEZ”),目前共有22处位于远东地区。总体而言,与特别经济区相比,超前发展区在准入门槛、土地取得、税收优惠等方面更具有优势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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