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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征管与服务体系

税收征管应积极拥抱数字化技术,依靠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对大量涉税行为的自动化管理。

新质生产力是高水平、现代化的生产力。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需作出相应调整,包括对税收征管与服务体系进行优化。

税收征管与服务体系的优化方向

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传统生产关系是基于工业经济时代下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主要表现为“企业—人”的社会关系,税收征管体系也主要围绕“企业—人”进行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基于数字经济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兴起,促进市场分工主体从企业更多转向个人,一个具体表现是“平台—人”的社会关系,因此税收征管体系应从重在管理企业纳税人向管理企业纳税人与自然人纳税人并重的方向转变。此外,自然人纳税人的增多,意味着未来税制结构将呈现出间接税比重下降、直接税比重上升的变化,相应地,税收征管体系也应由重视间接税管理向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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