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在阶段性增值税免征期内,不勾选增值税进项凭证进行认证抵扣,等免征期期满后,再将进行抵扣,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是否可行?

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问税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