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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税号惹的祸-波兰出口退税案例

一、出口发生在哪个环节?

有一家荷兰公司(中间商)从一家波兰公司(卖方)采购货物然后出口给德国的顾客(买方)。在增值税处理上,荷兰公司认为采购环节发生在波兰境内,应当按波兰国内销售处理,于是让卖方波兰公司按适用税率23%在波兰缴纳了增值税。同时,荷兰公司认为销售环节是跨境交易,于是自己按零税率申报了波兰增值税。换成我们习惯的说法,就是荷兰公司在波兰取得了出口退税。

读者朋友们看到这里会觉得很亲切。这不是贸易型出口退税的“免退“方式吗?很正常啊!但是波兰税务局不这么看。波兰税务局在一次稽查中提出了异议,认为跨境交易发生在荷兰公司的采购环节,这一环节卖方应当直接适用零税率,而荷兰公司应当在德国进行增值税登记,并按照欧盟成员国之间跨境获得货物相关规则在德国缴纳增值税。接下来销售环节则是德国的国内交易。

看到这里有人会好奇了,国内交易和出口交易还会傻傻地分不清?你看货物有没有跨境运输就知道了。问题是中间商赚差价的交易中,货物一般是直接从卖方运输至买方,本案中也是这样。货物的确从波兰运输出境,但是荷兰公司认为跨境运输发生中间商的销售环节,波兰税务局认为跨境运输发生在中间商的采购环节,双方都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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