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矿产属于东道国的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且有投资大,回收慢、高风险与高收益等行业特点,东道国对采矿业除了对正常收入或利润征税外,往往还征收特殊的“权益金”和“超额利润税”,由此加重了中国“走出去”矿业企业的税负,并造成了相应的投资和经营的困难和挑战。笔者在本文简要介绍目前境外矿产业的现状以及“权益金”和“超额利润税”的税收议程,同时对主要境外各国“权益金”和“超额利润税”的税基及征税规定做示例介绍,并提出若干应对措施,以供相关者参考。
一、境外矿业现状及分析
目前,我国能源与矿产供应安全形势极其严峻,矿产资源消费量占全球的32%,有12种战略性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超过70%,但储量仅占世界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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