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办理。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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