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消费中,消费者是零售进口商品的纳税义务人,税款由跨境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代扣代缴。消费者在“海淘”时,应该注意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
举例来说,2021年清明节假期前,国内消费者李女士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后,从境外A电商单次购买了一套进口化妆品,价值人民币3400元(完税价格,下同)。假设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3%,关税最优惠国税率为5%。
由于李女士单次购买未超过5000元的限值,可以适用减免税优惠,则李女士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70%=(3400+0)÷(1-30%)×30%×70%=102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70%=(3400+0+1020)×13%×70%=402.22(元)。因此,李女士此次消费合计应纳税额为: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实征增值税税额=0+1020+402.22=1422.22(元)。
李女士如果此次购买价值为34000元的进口化妆品,就超过49号文件规定的单次购进限值5000元和年度累计交易限值26000元,须按跨境电商方式监管、按一般贸易征税。那么,李女士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率=34000×5%=17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34000+1700)÷(1-30%)×30%=1530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34000+1700+15300)×13%=6630(元);合计进口税收应纳税额=1700+15300+6630=23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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