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十四五”乃至未来一个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笔者浅谈以下三点认识。
关于改革目标定位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征管主要经历了3次大的变革,分别是通过实施2015年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税、地税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实施2018年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推动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征管体系;通过实施《意见》,推进执法、服务、监管系统优化,以及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融合升级,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
笔者认为,纵观这三次变革,前两次更多着眼于体制,更多关注组织本身,而本次改革着眼于机制,更加突出了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组织绩效进而实现组织目标的问题。
关于改革实施路径的认识。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和深度融合是本次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具体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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