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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则立”: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落实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对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税务机关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关联交易申报审核水平,提升同期资料管理能力,是建立并落实避税行为预防性制度,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

风险导向,提升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审查能力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通过关联交易申报、国别报告和同期资料(包含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税务机关应提高日常的风险管理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的审查,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加强关联交易申报信息的审查。关联交易申报包含22张报表,采取企业自行勾行申报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报表的形式。税务机关在审查时,要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判断企业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应报尽报,同时也要通过比对防伪税控数据、关联方申报数据和公开信息对关联申报信息是否准确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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