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X钢铁公司与T钢管塔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但因合同中未约定发票开具事宜,导致交易双方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的问题产生分歧,购买方T钢管塔公司遂将钢材销售方X钢铁公司诉诸法院。从笔者梳理的情况来看,这类问题在实务中并不少见。值得钢铁企业注意的是,其购销业务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性,一定要警惕因票据问题而引发税务风险。
风险点一
合同未约定开票导致无法取得发票
根据规定,采购方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可厚非。但在实践中,不同企业的业务规范程度不同,钢铁企业有时仍可能遇到销售方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尤其是合同中若未就此事项做出约定时,双方更容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
请您登录,展开全文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