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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个税优惠政策再获延期,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背景

随着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若干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适用性以及适用期间予以明确。由于部分政策给予了适用期间,我们通常将其理解为个税的过渡政策。

之后,国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以及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等因素,陆续延长了部分个税过渡政策的适用期间。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分别将三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期间进一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对于正处于“后疫情”时代复苏过程中的纳税人来说,无疑将会是个非常利好的消息。

我们在此对这三项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帮助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了解相关政策内容。企业可通过合理规划适用相关个税优惠政策,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从而推动企业长久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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