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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优惠再延四年,能节多少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公告中提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大家常说的“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法上规范的名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同时,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可以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畴。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一直以来是把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相当于给了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规定该政策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假设年终奖1万元,按照上述计算方法,适用最低档(不超过3000元)3%税率,也就是需要缴纳个税300元,最后到手年终奖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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