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满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常常需要在不同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和优惠政策享受方面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申税小微整理了设立分支机构后常见的四个涉税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Q1:我公司在外地成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应当独立计算申报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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