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炒货生意的张三因未办营业执照未缴税被人举报到市场监督局和税务局。经查实,张三2022年的销售流水收入2000万,稽查局遂根据当地规定的4%所得率核定其经营利润80万。但在如何处理进行税务处理上却产生了争议。主要争议是:一、张三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否减半;二、该行为是否可直接定性偷税。
笔者认为,张三虽未办营业执照,但其经营所得在性质上与个体户别无二样,且根据税法规定,其只要依法缴纳了被核定的税款,即属于依法遵守了税法。理由是:
一、法律并非根据纳税实体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确认某类应税行为性质的唯一标准,而是根据其利益最后实际归属来确认
(一)相关法律规定了自然人可以不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也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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