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税导读
本案中工程公司以收取“加盟费”的名义出租其建筑资质,“加盟方”可使用其资质承揽工程业务。两年多时间里,工程公司向2000多家公司收取千万元加盟费,但加盟费基本都通过工程公司控制的个人卡收取,由此隐匿收入,长期零申报偷逃税款。
本案因举报而案发,又因工程企业连年亏损却、自身未开展实质经营、加盟方众多但公户极少进账等疑点被税局顺利查处,最终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受到1倍罚款处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深挖举报线索,查处一起工程企业隐匿“加盟费”收入偷逃税款案件。办案人员经调查确认,涉案企业在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共获取“加盟费”收入1200多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339.7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费数额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的执行和税款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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