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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会员卡积分返利的税收筹划

    近年来,会员制作为一种高级营销模式而倍受中国商家的青睐,并在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仓储式商场、专业店等零售业得到广泛运用。一般零售企业都建立消费激励机制,刺激会员持续购买,给予会员一定的消费返还,增加会员的实际利益。如大部分零售企业实行了消费积分制度,用会员卡来自动记录每一次购物情况并给予积分,顾客利用自己的积分可以兑换成现金或商品。

  目前我们大部分零售企业都是将回馈给消费者的礼品或者是现金消费券(或称提货单),在会计核算核算中将其计入经营费用中。这样处理,不仅造成零售企业多缴纳增值税,企业每次逢税务稽查时,很容易被税务检查人员认为由于不属于允许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而导致偷漏税的认定。甚至认为企业无偿给顾客,对于顾客而言属偶然所得,企业还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样会给企业在涉税方面带来更大的风险。我们设定案例分析如下:

  1.目前某企业的会员积分回馈方案

  ①会员累计积满199分,可换价值2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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